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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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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提供的資料,為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(“本公司”)提供保險業務所需,並可 能使用於下列目的: 

1. 處理及審批您的保險申請或您將來提交的保險申請; 

2. 執行您保單的行政工作及提供與您保單相關的服務; 

3. 分析或調查、處理及支付您保單有關的索償; 

4. 發出繳交保費通知及向您收取保費及欠款; 

5. 任何與保險有關的產品或服務的任何更改、變更、取消或續期; 

6. 就以上用途聯絡您; 

7. 本公司行使任何代位權; 

8. 其它與上述用途有直接關係的附帶用途;及 

9. 遵循適用法律、規則、規例、實務守則或指引規定的要求,或協助相關本地或海外 的政府、監管機構執法或進行調查,包括但不限於美國《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》 和跨政府協議。


本公司亦可因應上述用途將您的個人資料移轉予下列各方(包括澳門境內或境外): 

1. 就上述用途,向本公司提供行政、通訊、電腦、付款、保安及其它服務的第三方代 理、承包商及顧問(包括:醫療服務供應商、緊急救援服務供應商、電話促銷商、郵 寄及印刷服務商、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及數據處理服務商);  

2. 處理索賠個案的理賠師、理賠調查員及醫療顧問;

3. 追討欠款的收數公司或索償代理; 

4. 保險資料服務公司及信貸資料服務公司;

5. 再保公司及再保經紀;

6. 本公司的法律及專業業務顧問;

7. 任何金融服務供應商的「行業協會或聯會」。

8. 任何有關的公司,或任何其他從事與保險或再保險業務有關的公司,或與保險業務 有關的中介人或索償或調查或其他服務提供者,以達到任何上述或有關目的;

9. 澳門金融管理局;及 

10. 法例要求或許可的政府機關。


您在此授權本公司可向「行業協會或聯會」從保險業內收集的資料中查閱及/或核對您任 何資料。此外,經您同意,本公司可能會以其它方式使用及披露您的個人資料。 



使用資料作直接促銷 

本公司擬使用您的資料作市場推廣的直接促銷。本公司會遵從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內有 關直接促銷的規定。若您不同意本公司使用或提供您的資料予其他人士,藉以用於直接 促銷,您應通知本公司以行使您不同意此安排的權利。 


任何關於查閱及/或更正資料及/或索取關於私隱政策及所持有的資料種類的要求,及/或 要求本公司不將該等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的用途,應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,地址為: 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 398 號中航大廈四樓。 


本聲明的中文版本與英文版本如有任何分歧,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。 


二零一七年三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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